南大碎尸案影视改编引争议,边界何在?

南大碎尸案影视改编引争议,边界何在?

牛茗瑶 2024-12-19 未命名 1 次浏览 0个评论
中提到,如果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需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但此“须知”并非法律法规,不具有强制效力。也就是说,真人真事题材电影必须取得原型人物及家属授权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硬性要求。

南大碎尸案影视改编引争议,边界何在?

对于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作品,其边界线在哪里?影视作品虽然需要还原事实,但并非纪录片。影视作品有着属于自己的表达方式,优秀的影视改编不是原著原作的复制品,而是同样拥有自己灵韵的再创作。如果严苛地按照历史、原型来讲故事,有可能会束缚手脚,难以“畅所欲言”。因此,适当的改编也是极为必要的。例如,《红海行动》这部根据也门撤侨事件改编的电影,在剧中增加中国海军的舰艇遭遇恐怖分子袭击的情节,增加了故事的叙事紧张感和戏剧性,使其更加扣人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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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改编也需要有度,以避免对本人造成二次伤害。这也需要在尊重人物原型的同时保持敬畏,以免歪曲、过度夸张或伤害当事人的形象。因此,影视制作者需要在艺术创造和社会责任之间找到平衡。例如,《我不是药神》中对原型陆勇身份的改编,从针织品出口的老板变成了卖药挣钱的老板,这种戏剧化的改编却对陆勇本人产生了负面影响,将其推至风口浪尖甚至影响到了他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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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片头或片尾总少不了一句话——“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防止有人对号入座,打官司找麻烦。改编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有指名道姓的,也有指桑骂槐的。文化人骂人总是含蓄的,单方声明公告大众,请勿自作多情,好像我骂了你你还得装作大度。当原型人物的外貌、体态、背景与虚构角色相同或相似,经历事件相似,即完成对应的特定化,在此基础上添油加醋,捏造情节,贬损虚构角色生活作风、道德品质,观众(读者)自然而然会联想或怀疑,原型人物的社会评价降低,终于炮制的恶意冲破次元,给当事人造成不当影响。

总之,影视创作的创作空间和自由度需要支持,但事实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也需面对。制片方在改编时应该尊重事实并客观还原真相,事先做好与本人及家属的沟通工作,问心无愧方得佳片良剧。

(资料来源:极目新闻、顶端新闻、映象网、津云新闻、今晚报、红网、黄河新闻网、澎湃新闻、新闻晨报、潮新闻、上游新闻、新京报等)

话题主持丨记者 梁泽铭 编辑:陈睿智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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