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作品,其边界线在哪里?影视作品虽然需要还原事实,但并非纪录片。影视作品有着属于自己的表达方式,优秀的影视改编不是原著原作的复制品,而是同样拥有自己灵韵的再创作。如果严苛地按照历史、原型来讲故事,有可能会束缚手脚,难以“畅所欲言”。因此,适当的改编也是极为必要的。例如,《红海行动》这部根据也门撤侨事件改编的电影,在剧中增加中国海军的舰艇遭遇恐怖分子袭击的情节,增加了故事的叙事紧张感和戏剧性,使其更加扣人心弦。
然而,改编也需要有度,以避免对本人造成二次伤害。这也需要在尊重人物原型的同时保持敬畏,以免歪曲、过度夸张或伤害当事人的形象。因此,影视制作者需要在艺术创造和社会责任之间找到平衡。例如,《我不是药神》中对原型陆勇身份的改编,从针织品出口的老板变成了卖药挣钱的老板,这种戏剧化的改编却对陆勇本人产生了负面影响,将其推至风口浪尖甚至影响到了他的生活。
影视剧片头或片尾总少不了一句话——“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防止有人对号入座,打官司找麻烦。改编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有指名道姓的,也有指桑骂槐的。文化人骂人总是含蓄的,单方声明公告大众,请勿自作多情,好像我骂了你你还得装作大度。当原型人物的外貌、体态、背景与虚构角色相同或相似,经历事件相似,即完成对应的特定化,在此基础上添油加醋,捏造情节,贬损虚构角色生活作风、道德品质,观众(读者)自然而然会联想或怀疑,原型人物的社会评价降低,终于炮制的恶意冲破次元,给当事人造成不当影响。
总之,影视创作的创作空间和自由度需要支持,但事实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也需面对。制片方在改编时应该尊重事实并客观还原真相,事先做好与本人及家属的沟通工作,问心无愧方得佳片良剧。
(资料来源:极目新闻、顶端新闻、映象网、津云新闻、今晚报、红网、黄河新闻网、澎湃新闻、新闻晨报、潮新闻、上游新闻、新京报等)
话题主持丨记者 梁泽铭 编辑:陈睿智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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