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李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5年

邢台李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5年

皮柏晴 2024-12-25 农资资料 344 次浏览 0个评论

8月29日,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李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李强加入张锐(已判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之一。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在邢台市及其周边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他们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得了大量的经济利益,并以此为该组织的活动提供支持。这一犯罪集团对邢台市区、南和县、邢台县等区域和邢台市建筑、货运行业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邢台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李强纠集了胡嵩琦、李荣昌、刘丰、杨玉锋、赵建强、张军虎、吕哲等人作为张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他们依仗张锐的淫威和关系网经营经济实体,攫取经济利益,并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为了该组织的利益或扩大该组织的影响,李强在张锐的指使下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尽管李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但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燕赵都市报 记者 张会武 通讯员 赵灼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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