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滋事,‘醉’上加罪不容恕!

酒后寻衅滋事,‘醉’上加罪不容恕!

童柳仲 2024-12-30 未命名 955 次浏览 0个评论

当今社会,随着工作压力的增大,聚会、聚餐等社交活动逐渐增多。在这种背景下,酒成为了人们放松和增进感情的重要媒介。然而,酒过三巡后,各种“一言不合就翻脸动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明明可以退一步海阔天空,偏偏要大动干戈,可能因为一句话或一点小事而引发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最终酿成大祸。

近日,高新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2023年6月26日晚,被告人范某饮酒后与其妻子柳某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路过的被害人曲某上前劝阻,但范某却不听劝阻并对曲某、柳某进行殴打。曲某和柳某趁机离开现场,范某却使用共享单车砸向出租车,并对车辆进行破坏。曲某随后报警,民警将范某带回调查。

范某家属赔偿了曲某损失15,000元,取得了曲某、柳某的谅解。高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量刑时,法院考虑了范某的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因素,但也考虑到了其有前科劣迹,最终判决范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喝酒切勿贪杯,遇到任何纠纷时,需要学会保持冷静、理性克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使用暴力非但不能化解矛盾,反而可能造成冲突升级甚至转化成犯罪,到头来只会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云上深夜快递记者:董伟

编辑:王靖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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